北滘医院氧气流量计及液氧罐的液位仪采购院内比价公告
我院拟于近期对氧气流量计的采购更换安装及液氧罐的液位仪采购进行院内比价,欢迎具有相关资质且有良好信誉的单位(公司)参加比价。
一、基本信息
采购人:北滘医院
采购名称: 氧气流量计及液氧罐的液位仪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201808-YLQXCG-LLF-07
采购项目预算:48360元
采购包组:一包组
信息发布网站:北滘医院(http://www.fssdbjyy.com/index.php/yihuangushi/)
比价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8月24日下午16时00分-16时15分(北京时间)
比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比价时间:2018年8月24日下午16时15分(北京时间)
比价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北滘医院门诊四楼小会议室
二、采购内容:
包组 |
货物名称 |
品牌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单位:元) |
备注 |
一 |
氧气流量计 |
适用于本院现用:LXR-12 |
8 |
套 |
4220 |
33760 |
更换并安装(交货带有效计量证) |
液氧罐液位仪 |
适用于本院现用:J04-863 |
2 |
个 |
7300 |
14600 |
只采购(交货带有效计量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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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预算(元):48360 备注:含1、氧气流量计8个采购、更换并安装、交货带有效计量证。 2、液氧罐液位仪2个采购、交货带有效计量证 |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
日期: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8月23日(节假日除外)
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北滘医院伟明楼三楼设备科办公室
四、 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投标单位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能证明备件的合法来源、渠道,备件库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5.已登记报名;
6.投标人必须在询价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备查。
五、资格预审及报名方式:
参与比价的供应商将资格预审资料在报名时间内交至佛山市顺德区北滘医院伟明楼三楼设备科办公室进行资格预审存档,预审资料包括:(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1.提供公司在有效期内的各项资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资质证明(若已三证合一的则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3.法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含法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参选公司需承诺交来的所有资质,皆为原件复印件、且真实有效,如有造假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参加公司承担
六、文件获取:潜在投标人可直接从本公告的附件中下载
七、联系事项:
采购人:佛山市顺德区北滘医院
项目联系人:梁女士
联系电话:0757-26393622
传真: 0757-26601929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新城东一路2号
发布人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医院
邮编:528311
发布时间:2018 年8月19日
附件:1. 报价表 2.报名表附件 3.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1.报价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生产厂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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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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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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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金额(元)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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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名表
日 期 |
2018年8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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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
氧气流量计及液氧罐的液位仪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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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编 号 |
201808-YLQXCG-LLF-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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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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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性 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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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及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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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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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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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信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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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政 编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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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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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报 名 资 料 |
是否提交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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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已三证合一的则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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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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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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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其他要求
1、上述列表中的技术参数为本项目所采购设备的基本配置要求,对未有注明的参数要求,均以标准配置为准。如在各技术参数中指出设备品牌、型号、产地或某些技术参数仅为某一品牌所特有的,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成交供应商负责将所有设备运至采购人指定的安装地点,并委派符合且具有本次采购货物安装及调试资格能力且熟悉设备的工程师进行安装调试。设备、材料的拆箱、安装、通电、调试等工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但必须在采购人指定人员的参与下进行。
3、验收时,采购人将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响应对所供应产品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及资料、文件(如原产地证明、原厂保修证明、海关进口手续(只针对进口设备)、装箱单、保修单等)等进行验收,验收时可能会根据需要邀请质量监督部门、工商管理部门、主要设备中标厂家参与验收。
4、所有硬件设备在验收合格后,对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采购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
二、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资格
1、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生产)许可等证件复印件加盖鲜章,参加比价人不是法人代表的须持有加盖鲜章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和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5、已登记报名;
6、投标人必须在比价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备查。
(二)《报价一览表》的份数和封装
2.1报价人应将《报价一览表》一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清晰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报价文件一式一份。
2.2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封面单位名称和密封处加盖公章。
(三)报价要求
1.报价应为全包价,包括全部技术处理,废料处理,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带计量证及其他必要伴随保养项目服务的费用、税金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2.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需货物的制造、运输、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
3.合格的“报价人”是指: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列条件
2) 符合比价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
4.报价不得超出采购预算: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5.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6.比价小组对提供产品质量、服务均能满足比价文件规定所有要求的供应商为推荐成交的候选对象,采购人依照候选供应商的报价顺序,以有效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四)有关要求:
1、投标人少于三家不予开标。 2、各投标人只对本项目作完整唯一报价。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报价超出采购最高限价的; (2)资料未按要求加盖公章的;4、超过规定时间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5、投标文件一经收取不予退还。6、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费、操作培训费及带计量证交货等。
三、中标人确定办法
采取最低价评标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以满足采购需求及参数的最低报价成交;如果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的最低价格,则由最低的再次报价直至出现最低报价为止。(二)比价采购结果在本医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签订购采合同。
四、供货、验收要求
1.1供货要求:
(1)所有产品来源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产品来源渠道合法。
(2)成交供应商必须负责将所有设备运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本项目所有设备应包含正常运行所需的相关配件,采购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1.2 完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 10个日历日内按采购人要求安装到指定的地点,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1.3验收要求:
(1)货物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2)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
(3)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所有随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
(4)成交供应商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采购人,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5)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否则鉴定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五、安装与调试、售后服务和付款方式
1.安装与调试:
成交供应商必须依照比价文件的要求和报价文件的承诺,将设备、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
2.售后服务:
(1)所有设备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壹年,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期满后可同时提供终身有偿维修保养服务。
(2)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
(3)对采购人的服务通知,成交供应商在接报后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48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成交供应商须免费提供同档次的设备予采购人临时使用。
3、付款方式:
(1)项目保养结束后,提交全部报告材料,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95%。
(2)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5%。
(3)采购人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全额有效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付。
六、签订合同
在比价结束结果公示完后,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