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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及待遇标准

2018年08月21日

一、异地转诊人员的异地就医备案申请



情况分类

相关事项

办理时间及地点

提供资料

特殊说明

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至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后,因同一疾病遵医嘱再次到该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

须在入院前或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区内社保办事处办理

1.参保人及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2.
《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


提供转入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明确复诊医嘱的病历资料原件复印件。

    1.若参保人未在入院前或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本备案手续的,按自行到市外住院流程办理。不予补办转诊(院)后复诊备案手续。
    2.
手续自备案之日起30日内一次住院有效,逾期未在备案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的,须重新申请办理市外就医备案手续。
    3.
新生儿中途参保前发生符合复诊条件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可在成功参保并缴费达账后,由代办人为其补办备案手续并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因急诊、抢救在市外医疗机构入院的

在出院前到区内社保办事处办理

提供描述急诊情况或抢救记录的病历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1.参保人提供病历资料的病情描述须符合《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急诊、抢救范围》。
    2.
手续自备案之日起30日内当次住院有效。出院后因急诊抢救再次住院的,须重新申请办理市外就医备案手续。

    3.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出院前委托他人办理报备手续的,参保人或代办人应在出院90天内申请补办。

自行到

省外住院

在出院前到区内社保办事处办理

1.参保人及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2.《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

    1.自行到省内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暂不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

    2.自行到省外就医的,备案至省份或直辖市即可。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及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的异地就医备案申请

办理
时间
及地点

提供资料

特殊说明

住院前到区内社保办事处办理

1.参保人及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单位办理的,可提供单位办理人身份证及加盖单位印章的职工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2.
《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

1长期异地居住退休人员、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及以居民身份参保的人员:户籍在异地的提供参保人本人异地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籍不在异地的提供异地居住证或异地养老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拟派驻市外工作的职工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拟派驻异地工作超过(含)180天的证明。

    1.申请对象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长期异地居住超过180天的居民)、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回户籍地居住或长期市外异地居住超过180天的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含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和单位拟派驻市外180天的在职职工;回户籍所在地长期居住或工作的,不受180天限制)。
    2.
有效期:1单位拟派驻市外180天以上的在职职工中途停保或变更参保单位的,其异地就医资格自原参保单位停保次月起失效;(2)参保身份转变的参保人其异地就医资格自其转换身份次月起失效;(3)其他人员的异地就医资格自获准之日起长期有效。
   
3.除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兵团就医可备案到就医直辖市或省份,其他需备案到地市。

4.参保人变更异地就医地市/省份按首次申请流程办理。
   
5.已办理长驻(住)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回到本市住院的,按照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相关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三、异地就医结算手续

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备案的地市/省份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异地转诊人员备案需明确至具体医疗机构)。未办理备案手续的或因系统故障等原因未能直接结算的,出院后90天内备齐资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四、异地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待遇标准

                       

医院类别

事项类别

一类

二类

三类

起付标准(元/次)

300

600

1200

纳入支付范围内的
医疗费用
支付比例

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院)及转诊(院)后复诊且经备案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

95%

90%

85%

因急诊、抢救入院且经备案到市外医疗机构

95%

90%

85%

长驻(住)异地就医

备案市已联网医疗机构

95%

90%

85%

备案市未联网医疗机构及备案省份其余地市的医疗机构

28.5%

27%

25.5%

自行到市外住院

市外定点

57%

54%

51%

市外非定点

28.5%

27%

25.5%


五、其他情况说明

    (1)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参保人死亡并注销户籍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2)相关申请表可在顺德社保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shunde.gov.cn/gdsdsi

    (3)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可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实时查询,网址http://si.12333.gov.cn

     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未在入院前办理备案手续的,按自行到市外住院流程办理。

    (5)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及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如不符合当地出具居住证条件无法领取居住证的,可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当地居住超过180天的证明材料或居住地村(居)委员会(含社区工作站)出具的长期异地居住超过180天的证明材料来申请长驻异地就医业务。

    (6)本指南未尽事宜,请登陆顺德社保网或关注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如遇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2018年8月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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